新乡市同远电气有限公司为您免费提供NOx分析仪,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无组织VOCs在线监测等相关信息发布和资讯展示,敬请关注!

新乡市同远电气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
0373-5050816
联系我们

新乡市同远电气有限公司

电话:0373-5050816

手机:15937381616

邮箱: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1789号火炬园

省厅:厂区内开封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通告解读!

来源:http://kaifeng.xxstydq.com/news700604.html
发布时间:2021/10/18 15:33:00

新乡市同远电气有限公司为您免费提供NOx分析仪,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无组织VOCs在线监测等相关信息发布和资讯展示,敬请关注!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有效期至2026年7月7日,前几日我站也发布广州: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小时平均6mg,任一次为20mg!一文,广东VOCs无组织排放要求是求真务实落地。下面有全面整理总结,以图文形式展示,简洁易懂!一起来看看吧!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

  粤环发〔2021〕4号

  为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切实减少VOCs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规定,经省人民******同意,现就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内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新建企业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1年10月8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二、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三、如新制(修)订标准或发布标准修改单有关规定严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按照更严格标准要求执行。

  四、本通告所指现有企业、新建企业的定义,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术语和定义执行。

  本通告自2021年7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8日


NOx分析仪哪家好?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报价是多少?无组织VOCs在线监测效果怎么样?新乡市同远电气有限公司为您免费提供相关信息。

相关标签:VOCs,
相关新闻
相关产品